关于废止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(第一批)等文件的通知
琼工信装科〔2020〕194号
各有关单位: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现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废止如下6个规范性文件:
一、《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<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(第一批)>的通知》(琼工信高〔2016〕365号);
二、《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<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(第二批)>的通知》(琼工信高〔2016〕412号);
三、《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<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(2017年第一批)>的通知》(琼工信高〔2017〕173号);
四、《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<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(2017年第二批)>的通知》(琼工信高〔2017〕237号);
五、《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<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(2017年第三批)>的通知》(琼工信高〔2017〕285号);
六、《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发布<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(2017年第四批)>的通知》(琼工信高〔2017〕417号)。
特此通知。
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
2020年9月24日
(此件主动公开)